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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建设教育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


编辑:2022-06-09 18:13:09

   为保证协会正常开展活动,更好的为会员提供服务,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(国办发〔2020〕21号),按照《黑龙江省建设教育协会章程》相关要求提升会费缴纳规范性和透明度,结合协会工作实际,制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费标准

经充分调研,征求民间组织管理局、行业指导单位、行业学协会及会员单位意见基础上,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确定为四个档次: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,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,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,单位会员/个人会员每年缴纳1000元。

二、会费收取

1.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,各会员应按标准、主动及时。协会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的会费,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。

  2.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,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,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。

  3.会员不缴纳会费,按照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办理。

三、会费管理

1.会费的使用将进一步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。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,降低服务成本,提高服务水平。

2.会费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,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。会费年度财务预、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,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向全体会员通报。

3.对会费实行专款专用,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。

本办法自2020年 11月1 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。

 

 

黑龙江省建设教育协会

2020年10月31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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